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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2024年浙江省第九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阅览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24 年省级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行浙江省第九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现将比赛竞赛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按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赛事活动安全顺利开展。希望通过体育竞赛,不断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运动技能,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浙江省第九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浙江省第九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温州大学

四、协办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大学田径分会

五、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4年5月23-28日在温州大学举行

六、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七、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男子(18 项):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10米栏、400 米栏、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限丁组)、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2.女子(18 项):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米栏、400 米栏、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限丁组)、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二)竞赛分组

1.甲组:全省高等本科院校普通学生(含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2.乙组:全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科)普通学生

3.丙组:全省高等院校体育院系(专业)学生

4.丁组:全省高等院校高水平(含单招单考)学生

八、参赛办法

(一)甲乙丙组可各报男女运动员共 18 人,丁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共 20 人,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 12 人。

(二)各院校报领队 1 人、工作人员或队医 1 人、报一队院校限报教练 5 人、报二队以上院校限报教练员 8 人。

(三)每队每项限报三人,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但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不得跨组别报比赛项目。

教练员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需上传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员培训证书,未注册教练员不能担当教练员。网址:(//328ym.com/athleteHtml)。

九、运动员资格和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生、远程教育生、委培生)及留学生等不得报名参赛。

2.港澳台籍大学生须是参加由国家组织招生考试(含研究生入学或推荐考试),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我省高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准予参赛,按入学性质参加各组别比赛(同一赛季不能以香港或澳门地区身份同时报名)。

3.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有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4.学生以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学校性质确定参赛组别,不得跨校报名。

5.参加全国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需符合各项目全国赛事规程要求,否则不予推荐。

6.运动员必须在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进行网上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二)限制条件

1.以高水平运动员名义入校的学生参加丁组比赛;各校以三位一体、特招生、自主招生、提前招生等形式录取的体育特长学生(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参加丁组比赛;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招单考形式入学的体育专业学生参加丁组比赛。

2.除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招单考形式入学的体育专业学生以外,所有进入体育类专业学生(以教育部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无论入学性质如何,都参加丙组比赛。

3.运动员参赛期限按(专、本、硕、博)国家学制规定执行,根据入学时的实际学制年限计算(征兵入伍除外)。

4.体育院系专业转入普通高校其他院系专业者不得参加甲乙组比赛。本科高水平运动员通过“保研”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仍参加丁组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和相关补充规则。

(二)径赛800米(含800米)以上项目只设一个赛次。

(三)为了比赛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对长距离 5000 米设关门时间:男子为 22 分钟;女子为 26 分钟;甲、乙组在比赛中出现到关门时间还不足前 8 名时,以取足前 8 名为止;丙丁组到关门时间还不足前 6 名时,则名额空缺。

(四)比赛器材除撑杆自备外,其它器械由大会提供。

(五)比赛在塑胶场地上进行,结构及鞋钉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各队运动员穿统一服装。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六)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注册证和号码布,缺一不得参赛。

十一、录取名次和记分方法

(一)个人名次及计分

1.甲、乙组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分计分;丙丁组各单项均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加倍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2.甲、乙组报名人数少于8人/队(含8人/队)时,以报名参赛人数减1录取,少于4人/队参加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丙丁组报名人数少于6人/队(含6人/队)时,以报名参赛人数减1录取,少于3人/队参加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允许更改报名项目)。

(二)团体名次

1.甲、乙组设男女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丙、丁组设男女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六名。甲、乙组少于8队(含8队)、丙丁组少于6队(含6队)时减1录取。

2.团体名次按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分相等,以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破浙江省大学生最高田径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破各组别赛会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甲、乙、丙、丁组只报男队或女队的单位,不计男女团体总分。

(三)破纪录加分

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纪录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田径纪录加9分,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锦标赛赛会纪录加7分,同一人(队)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

十二、奖励

(一)团体奖:对获得甲乙组男女团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八名单位及丙丁组男女团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六名单位颁发奖牌。

(二)个人奖:获得甲乙组前 8 名和丙丁组前 6 名的运动员发成绩证书,同时对获得各单项前 3 名的运动员颁发个人奖牌。

十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并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原则上按 4∶1 的比例评选,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原则上按 6∶1 的比例评选。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按照《浙江省学生体育协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报 名 : 本 届 田 径 比 赛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 各单位要求在 4月 22 日前按照竞赛规程完成报名工作(注册截止时间 4 月 15日)。

2.各单位一经报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更换队员和项目,承办单位将于报名截止后十天内,在相应的网上公示各代表队运动员报名名单及参加项目。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2024年5月23日报到,报到地点见补充通知,报到时须交验下列材料:

1.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

2.交验运动员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高等学校招生办审核录取的花名册(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和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4.学校的校旗(2号旗160cm*240cm)。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员都必须办理保额每人不少于十万元,附加医疗一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

十五、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的选派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会同省学校体育协会大学田径分会统一选派。凡聘为大会裁判长(员)不得兼任领队、教练等工作。

十六、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

(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执行有关大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员)的纪律监督工作。

(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竞赛总则》的规定。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依据《浙江省大学生体育竞赛纪律自律书》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高校。

十七、竞赛保证金及申诉

(一)竞赛保证金

1.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竞赛保证金 3000 元。保证金作为代表队有关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2.凡在比赛期间存在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

(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在该项目成绩公告后30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队需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 元方可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八、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官员、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等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