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浙江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裁判员项目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相应项目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标准,完成所授课学时,考试合格,现对蒋安琪等96人拟晋级羽毛球三级裁判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反映公示对象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宁波大学地方服务与合作部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一:三级裁判通过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