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69号)文件规定,我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二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本次激励费发放通过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申报,不再接收线下纸质申报,线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发放要求和说明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可发放激励费,其中已结题或正在办理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发放,激励费只能发放给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2、通过宁波大学在编工资库发放的人员,计财处会将发放数据并入当月工资发放。
3、其他人员需要经办人在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打印“科研激励费发放申请表”(项目负责人、本单位科研秘书均可打印),一般在当月工资发放完毕后可进行打印,同时进“智慧财务”→“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以“科研激励费发放申请表”作为发放附件,一并投递至计财处办理报销事宜,发放结果以劳务费发放表的物流信息为准。
4、请各二级单位请于5月27日15:00前在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完成绩效发放审核,逾期审核的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部级项目:夏寅 电话:880258
3、市科技计划项目:刘丹 电话:889158
4、“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耿志强 电话:888845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办公电话:889051
附件:
1、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科技处、计财处
2025年5月22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