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64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在近期集中受理二次项目绩效支出(激励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我校绩效支出(激励费)通过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受理申报,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发放要求
1.列有间接经费预算且申请发放激励费未超过预算额度的国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省社科规划等人文社科类项目;
2.激励费的发放应与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相一致,并结合项目研究进度与完成质量进行安排。项目组成员需要调整的,请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服务管理平台”申请(申请时间须早于申报发放激励费2个工作日)。
三、发放说明
1.通过宁波大学在编工资库发放的人员,计财处会将发放数据并入当月工资发放;
2.其他人员需要经办人在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打印“科研激励费发放申请表”,一般在当月工资发放完毕后可进行打印,同时进“智慧财务”→“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以“科研激励费发放申请表”作为发放附件,一并投递至计财处办理报销事宜,发放结果以劳务费发放表的物流信息为准。
四、申报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27日15:00前在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完成绩效发放审核,逾期审核的将不予受理。
国家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项目联系人:缪旭峰 电话:888299
教育部项目等联系人:刘驰 电话:888952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电话:889051
人文社科处 计财处
2025年5月22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