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宁波大学“力学+”交叉学科拔尖创新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开展及成果达标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大学“力学+”交叉学科拔尖创新青年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我校2024年度立项的“力学+”交叉学科拔尖创新青年基金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经费使用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要求和合同任务书,根据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并附项目阶段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全文,人才计划或重点重大项目申报、立项证明等)。本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按要求终止项目资助。
二、结题工作
(一)结题对象
可以申请结题的对象为2023年度和2024年度立项的达到结题要求的“力学+” 交叉学科拔尖创新青年基金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如达到如下条件者,可申请结题,并及时撰写《结题报告》并附成果复印件(附件3)。项目到期如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前提出延迟结题申请(附件4),项目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次,且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延期申请表提交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30日下午5点。
(1)青年领军人才创新基金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力学相关领域国际知名期刊(中科院大小类分区均为一区的期刊,中国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新立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获得国家“四青”人才答辩资格(直接入选者不得以此条作为提前结题的条件);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项项目;或学科处和科技处组织至少3位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论证,同意结题。
(2)青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基金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力学相关领域国际知名期刊(中科院大小类分区均为一区的期刊,中国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新立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获得国家“四青”人才答辩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或答辩资格。或学科处和科技处组织至少3位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论证,同意结题。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科技处和学科处将联合组织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
《中期检查报告》及项目阶段成果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一致)提交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30日下午5点。纸质版(一式一份)经所在学院汇总后交至科技处506室,电子版经所在学院汇总后发到科技处和学科处联系人邮箱。
《结题报告》及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一致)提交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12日下午5点。纸质版(一式二份)经所在学院汇总后交至科技处506室,电子版经所在学院汇总后发到科技处和学科处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科技处:耿志强 电话:8760084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科处:施嫣妮 电话:8760092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25年“力学+”交叉学科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项目名单
2.2025年“力学+”交叉学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2025年“力学+”交叉学科项目结题报告
4.2025年“力学+”交叉学科项目延期申请表
科技处、学科处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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