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甬市监知运﹝2025﹞51号文件,第四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暨专利产业化成果演示活动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奖项设置
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设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审产生,金奖不超过5项,银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5项。要求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新颖性、创造性高,实用性强、易于实施,专利综合价值高,市场前景广阔,转化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审产生,金奖不超过2项,银奖不超过5项,优秀奖不超过10项。要求设计理念新颖独特、色彩运用和结构造型创造性高,适于工业应用,专利综合价值高,市场前景广阔,转化实施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外观设计专利。
二、参赛条件
(一)参赛项目的专利权人(宁波大学)必须是该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人地址位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效中国专利;
(二)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
(三)一件专利作为一个独立项目申报;
(四)我校参赛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五)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网址 //www.zlcp.org.cn/);
(六)有意向冲击市金奖和申报中国专利奖的参赛项目,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申报参赛:
1.未解密的国防专利或保密专利;
2.权利人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
3.公职人员作为专利权人或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
4.已在往届宁波市高价值专利大赛及发明创新大赛获奖的专利,以及获得历届浙江省及国家专利奖(或同类奖项)的专利;
5.有专利纠纷尚无最后结果的专利;
6.有其他权属不确定情形的专利。
三、参赛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宁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www.nbippc.cn)(点击“知产管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单位需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在线填写参赛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要求上传系统的电子文档必须清晰且易于阅读。
2.学校将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在平台在线填报时“归口部门”选择宁波市局。
3.经受理部门审查合格给予统一受理编号后,生成合规的项目申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评审程序,也不予回退。
(二)纸质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按顺序胶装成册(申报书、共有专利权人委托书、信用承诺书须盖章原件,其他材料均可为复印件,要求同申报系统上传内容一致),由学校盖章后汇总统一报送。内容包括:
1.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打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原件;
4.共有权利人委托书原件(适用于多个专利权人情况);
5.专利权利权属变更的备案证明(适用权属变更情况);
6.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完整文本);
7.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8.其他材料:(1)专利产品相关材料;(2)专利产品产业化的应附代表性销售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3)参评专利项目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4)填报专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入股数据的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国知局备案或登记证明、股权证明、银行融资证明等相关文件;(5)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要求的有关审批文件;(6)对于曾经发生纠纷的专利,应上传最后判决(裁定、处理)法律文件等;
9.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和成果演示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入围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入围项目进行银奖书面复审、金奖答辩和专利产业化成果演示。
(四)公示
拟获优秀奖以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后正式发文。
(五)择优推荐
荣获大赛金银奖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省知识产权奖和中国专利奖的申报。
四、申报时间安排
1.即日至2025年4月2日,各有关单位申报、初审,并将申报表(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交科技处,每个单位限推2项。
2.2025年4月3日至4月14日,科技处复审,若申报总数超5项,将组织专家评审。
3.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获得学校推荐的项目网上填报。
4.2026年5月6日至5月16日,获得学校推荐的项目提交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1.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陈曼军 电话:89189795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QQ群号:207889070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87978965
3.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孙仲春 电话:87609127
附件: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暨专利产业化成果演示活动的通知
科技处
2025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