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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召开科技类校级研究院(所)建设期满验收会暨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科技类校级研究院(所)高质量发展,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拟于近期召开科技类校级研究院(所)建设期满验收会暨工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宁波大学科技类校设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24〕114号,以下简称《办法》),研究院(所)实行建设期满考核验收制,请2024年度建设期满研究院(高压物理研究院、医工院)对照建设方案及既定目标任务,认真填报考核验收报告(详见附件1),并做好现场汇报准备(不超过8分钟/个)。

2.为全面掌握A类运行期研究院(所)年度工作成效及建设运行情况,请植病所、高研院、新药院填报2024年度工作年报(详见附件2),并做好现场交流汇报准备(不超过6分钟/个)。

3.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B类运行期研究院(所)年度考核由其依托学院负责,请材化学院、信息学院、土环学院、机械学院做好依托其运行的B类运行期研究院(质谱院、无线院、水海院、先进储能研究院)2024年度考核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科技处备案(参考附件3)。

4.请建设期研究院(所)对照建设方案及既定目标任务,认真开展阶段性自查自评工作,切实保障中期及期满各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请各研究院(所)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于3月27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刘茜    联系电话:87600160/69374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安中大楼504

附件1:宁波大学校级研究院(所)建设期满考核验收报告

附件2:宁波大学A类校级研究院(所)年报

附件3:宁波大学B类校级研究院(所)年度考核备案表

科技处

2024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